廣西支持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 貸款額度將提高

來源:本站 發(fā)布者: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14-09-25 瀏覽次數(shù):868

據(jù)了解,日前《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已出臺,其主要從3方面確保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力度的支持,并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日前,廣西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jiān)督局4家機構,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號),通知顯示將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

    該《通知》主要從3方面確保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力度的支持,并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1.加快推進非公經(jīng)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3.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住房消費作用。其中,“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為核心內容,包括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外地職工等6個方面,對公積金提取進行了細化和改進。廉租房、公租房的繳存職工,未來或可憑借保障部門出具的租住資格證明及租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全額支付租金。

    而文件中就備受人們關注的問題,即公積金能否進行異地取款購房以及能否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有了具體規(guī)定。相關內容如下:無房繳存職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城市以外購房的,可憑所在地住房產(chǎn)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購房款和貸款本息。各地要根據(jù)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發(fā)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適時、合理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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